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关于公开征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1 信息来源: 本站
各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各检验、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充实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领域鉴定评审专家队伍,优化评审专家专业结构,更好地服务于全区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征集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鉴定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专家征集重点覆盖以下单位及专业领域: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从事特种设备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从事特种设备质量管理的质保工程师和责任人,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充装单位:从事充装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技术人员。
(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中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无损检测、设计文件鉴定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自愿接受鉴定评审委派任务。
(二)具有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取得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 5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并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五)无违法、违纪和严重失信记录。
三、申报方式
本次征集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不限制人数,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申报资料
(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人员审核表》。
(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其他可以证明资质条件、业务专长的文件、材料、证书。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人员审核表》,并将申报资料报送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若同一单位推荐多人的,各单位可统一汇总后报送。申报材料以扫描件(PDF 格式),按照“姓名—单位—申报领域”命名文件夹)发送至邮箱:435282585@qq.com。
(二)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 2月28 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联系地址: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南街193号);联系人:邢雅爱;联系电话:0951—6710396。
六、其他事项
(一)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负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申核通过的,组织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专家库。
(二)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申报人员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若上报信息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通过。
(三)已纳入《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专家库》的专家,无需再次申报。
附件: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人员审核表
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2025年11月20日
通知公告